2017年9月27日,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7]197号),对锡城市民关心的限购时间节点、执行细则等做了解释。
其中提到,“9·25”新政自2017年9月25日24时起执行,购买住房及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则上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017年9月25日24时前购买无锡新建商品住宅,未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但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够提供定金或购房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无锡上市交易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非无锡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购买一套住房。
以下是政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