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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3年无锡房地产“锡十条”出炉!限购放宽 限购区域调整!

http://www.efw.cn 时间:2023/3/20 8:47:32 出处:  次  

3月19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无锡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大力支持人才购房、精准支持改善置业、优化住房限购范围等多个方面,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01全力支持刚需购房

相关条文: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无锡的刚性购房需求

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解释:

将原执行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进行修改,按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区别如下: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居住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为准。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

02精准支持改善置业

相关条文: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解释:

执行范围为市辖区。

具备落户无锡市区的条件,以公安部门的落户条件为准;目前的要求如下:

(一)在本市有所有权住宅、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下同),或者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放宽至毕业3年内)、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
(三)在本市有租赁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参军进入城市人员、新生代农民工、举家迁徙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员。


举例:

小李在无锡工作多年,社保也在无锡,已经在无锡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已经符合落户无锡了,但因小李考虑到在老家的宅基地产权或者小孩可能还要回原籍上高中,因此没有办理落户无锡;但又常年在无锡生活工作,想再买一套新建住房用于改善而受到限制。这次新政策解决了对这部分常住人口家庭的住房改善需求,可以允许其再购买一套新建住房。

03优化限购范围

相关条文: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

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解释:

将梁溪区的崇安寺街道、惠山街道、北大街街道、清名桥街道、扬名街道,滨湖区的河埒街道、荣巷街道、蠡园街道、蠡湖街道、雪浪街道,新吴区的江溪街道、旺庄街道、梅村街道、新安街道,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以上原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附新政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无锡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新就业、外来人才在锡刚性购房需求。

对在无锡工作、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精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

对长期在无锡居住生活、且已具备落户无锡市区条件,但因子女教育、宅基地资格等原因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购房户,可参照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用于改善居住条件。

三、优化住房限购范围,适当调整限购区域。

将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的部分街道,以及锡山区的锡东新城,惠山区的惠山新城等商品住房库存偏高、去化周期较长的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

四、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快资金回笼。

在原有五个节点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节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之后),预售监管重点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60%、50%、40%、30%、20%、5%。

五、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自2月8日(含)起,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最低可执行3.8%。

六、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对于新建商品房项目,给予企业在价格申报备案上一定的自主性。

企业可在不超过有关限定条件范围内,自主申报备案价格。

七、支持改善性产品供应,对高品质住宅项目给予在项目认定、价格备案上更多的灵活性。

对符合《无锡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试行)》《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于已拿地的新项目,原地块未定性为高品质地块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评审后符合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的,可对该项目认定为高品质住宅,享受相关政策。

(二)高品质住宅项目按“指导价+企业自主申报”备案,企业可在不高于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均价,申报“一房一价”并进行公示。

八、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加大拆迁安置货币化力度、推进“房票”购房。

九、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规定条件申请退还相关个人所得税。

十、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落地见效。

除首套房利率调整措施已经实施外,其余各项措施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用足用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政策措施,2022年已实施的调控政策措施除本通知调整的,其余仍继续执行。

无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