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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经开区又一批地块要征收!

http://www.efw.cn 时间:2023/7/28 8:46:16 出处:  次  

前段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知道意见》,一时间地产人为之振奋,纷纷宣称棚改2.0来临。

虽然无锡不是“超大、特大城市”,但是近期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也公布了一批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又是羡慕“拆迁户”的一天。


0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7号-吴都路与观顺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太湖街道方庙社区、申新社区


一、征收范围


吴都路与观顺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方庙社区、申新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太湖街道方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7397公顷(26.10亩)。其中,农用地0.8854公顷(13.29亩),含耕地0.4377公顷(6.57亩);建设用地0.8543公顷(12.81亩);


2、拟征收太湖街道申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274公顷(4.91亩)。其中,农用地0.3274公顷(4.91亩),均为耕地。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8号-吴都路与五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太湖街道申新社区


一、征收范围

吴都路与五湖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申新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太湖街道申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769公顷(7.15亩)。其中,农用地0.4739公顷(7.11亩),含耕地0.3885公顷(5.83亩);建设用地0.0030公顷(0.04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9号-吴都路与五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太湖街道申新社区


一、征收范围

吴都路与五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申新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太湖街道申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2.9702公顷(44.55亩)。其中,农用地1.6340公顷(24.51亩),含耕地1.4058公顷(21.08亩);建设用地1.3016公顷(19.52亩);未利用地0.0346公顷(0.52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10号-吴都路与信成道交叉口西南侧A地块-太湖街道申新社区


一、征收范围

吴都路与信成道交叉口西南侧A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申新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太湖街道申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800公顷(5.70亩)。其中,农用地0.3721公顷(5.58亩),含耕地0.3096公顷(4.64亩);建设用地0.0079公顷(0.12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11号-吴都路与信成道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太湖街道方庙社区、申新社区


一、征收范围

吴都路与信成道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太湖街道方庙社区、申新社区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太湖街道方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369公顷(0.55亩)。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0.02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358公顷(0.53亩);

2、拟征收太湖街道申新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2482公顷(3.72亩)。其中,农用地0.2148公顷(3.22亩),含耕地0.1871公顷(2.81亩);建设用地0.0334公顷(0.50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06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开区征补案〔2023〕12号-具区路与立信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


一、征收范围

具区路与立信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林巷上村民小组、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关古桥村民小组范围内。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集体所有土地3.0616公顷(45.92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2.6684公顷(40.02亩);

2、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林巷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2155公顷(78.23亩)。其中,农用地4.4674公顷(67.01亩),含耕地2.6479公顷(39.72亩);建设用地0.7481公顷(11.22亩);

3、拟征收华庄街道泓澄社区(原双茂社区)关古桥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2433公顷(3.65亩)。其中,农用地0.0302公顷(0.46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929公顷(1.39亩);未利用地0.1202公顷(1.80亩)。

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