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就在昨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江苏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其中无锡在2019.10.8-2022.5.17期间为LPR;2022.5.18-2023.2.7期间为LPR-20BP;2023.2.8-至今为LPR-5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