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江苏省发布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改善住宅要有大变化!
划重点:
1、在总平面布局方面
(1)改善型住宅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2)改善型住宅与高速公路、国省道、轨道交通隔离栅的距离宜控制在200m以上,与城市快速路的距离宜控制在100m 以上。
2、在景观环境设计上: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平/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规定。
3、在配套设施方面:
(1)鼓励增设游泳池、图书馆、健身房等设施;
(2)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4、在套型与套内空间方面: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平;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2)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3)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平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4)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5、单元出入口配置方面: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平。
6、在层高方面: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 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7、结构设计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
8、建筑立面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9、施工建造
改善型住宅宜进行“设计一施工一运维”一体化、数字化深化设计,集成绿色建筑、装配式技术、低碳技术、健康住宅、智慧物业等要求,提升全生命周期品质。
宜采用智能建造技术,通过实测实量机器人、混凝土施工机器人、墙面施工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等进行辅助施工作业。
外墙围护结构应采用全混凝土外墙体系。
屋面结构层应选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防渗混凝土。
刚性保护层应选用不小于50mm厚C30混凝土并加抗裂纤维。
10、其他
改善型住宅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一户一验”的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
改善型住宅应提高防水工程等保修期限。在符合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限规定的基础上,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
附:改善型住宅应全装修交付,套内功能空间和装修选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