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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吴区发布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政策!

http://www.efw.cn 时间:2025/2/28 6:22:28 出处:  次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最新发布

“人才房票”购房补贴政策

叠加后最高可获补贴600万元!

申领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就业、创业,连续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区级及以上创业领军人才、外籍专家人才除外)。

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有效期内D1类及以上人才“飞凤人才计划”科技领军团队带头人和人才(目前领军人才本人的任职占股等情况仍需符合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补贴标准

本政策执行期间,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房票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房源范围

由本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报名,经审核后纳入房源库,具体楼盘信息以“才居新吴”小程序公布内容为准,使用“人才房票”购房可叠加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销售方案。


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入口“才居新吴”小程序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就业创业证明、人才资质证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以及真实性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明:申请人须上传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领军人才在公司的任职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领军人才在公司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2、人才资质证明:

(1)申请人为无锡市D1类及以上人才的,需上传人才分类认定等级证明,申请人登陆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无锡人才网,https://www.wxrcgz.com),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并将成功认定为D1类以上网页截图保存并上传平台。

(2)申请人为区“飞凤人才计划”科技领军团队带头人和人才,需上传入选文件或证书。

3、学历证明:申请人需下载并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为国(境)外高校,则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申请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需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若无评审表,则提供发证机关发布的红头文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社保证明:申请人须上传截止申请时最近3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材料。

其他申请流程

1、资格审核

区科技局负责审核科技领军团队带头人和人才资质及其就业创业证明;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其他类别人才的就业创业证明、人才分类认定等级、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等资格;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

2、房票发放

由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向申请人发放人才房票。

3、房票使用

申请人在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房时,将“人才房票”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按票面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房票也可抵首付,但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含),总抵扣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款总额的15%(含)。

4、房票结算

在项目完成竣工交付及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人才房票”、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区住建局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区住建局核查无误后形成建议补贴名单,按相关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企业。

人才房票使用管理

1、实名持有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一人一房一票,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只享受一次,人才房票仅供本人使用,不得抵押、提现、转让、赠与等。

2、有效期限

“人才房票”申请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人才房票”自发放日起90日内有效,如出现使用房票后退房情况的,不得重复申请;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3、使用规则

人才使用房票所购住房应是人才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房票”申请资格且共有产权的,由家庭自主选择其中一方所属人才层次并提出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1、人才、开发企业若有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明,“人才房票”补贴款应全额退回,不再享受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才安居优惠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购房时间范围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政策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的,本政策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政策。

3、人才领取房票后尚未购房的,如遇学历提升、职称晋升、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升、人才分类认定类别发生变化的,若在房票有效期内可申请换发房票

4、本政策可与市区两级有关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按照相关政策程序、申报流程执行。其他购房补贴仍应满足对应政策条件,按照具体要求申报兑现。无锡市C类及以上人才享受“人才房票”购房补贴后,限售年限按照无锡市C类及以上人才购房补贴规定的年限执行。

5、为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大学生,对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发放“人才房票”兑换券。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不享受“人才房票”政策(教师、医生除外);已享受过人才引进政策的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享受“人才房票”政策。

7、本次“人才房票”政策上限为5000套,在政策有效期内,房票使用实行先到先得原则,当“人才房票”申办平台上“人才房票”实际使用套数满5000套后,本政策自动终止。

8、本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可视情况适当提前或延迟,具体以通知为准。由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政策叠加规定

“人才房票”可与《无锡市高层次人才宜居保障实施办法》《关于更大力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发展的十条举措》及“飞凤人才计划”等市区两级现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例子:按照本政策补贴标准,A类人才可享10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叠加无锡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后,最高可享600万元!

例子:博士研究生可享20万元“人才房票”补贴,叠加市“青年十条”、区“飞凤人才计划”中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政策,最高可享70万元!

*其他各类人才符合相应政策条件的,均可与本政策叠加!


咨询电话

区委人才办:81890274
区科技局:81890942
区人社局:

81891422(学历类,人才分类认定)

81891593(技能类)

85214511(职称类)
区税务局:82828657
区住建局:8059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