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惠山区民政部门获悉,为了实现到2011年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近日该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多项政府补贴。
据了解,对今年率先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惠山区民政部门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贴;对正常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视规模大小、营运状况,每年给予3-6万元营运补贴。
同时,该区年满60周岁、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收入户中老年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的老年人以及年满80岁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到政府购买的服务补贴,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6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苏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