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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出具体规定

http://www.efw.cn 时间:2009/6/20 9:39:27 出处:无锡商报  次  

    昨天,我市对2009年度办理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据悉,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关于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五年内分步过渡到位的有关规定,我市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39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为1583元。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高于按原办法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39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30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规定的70%的封顶基数。

  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年利率按7.8%计算。(王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