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划分“基本医疗统筹”和“大病医疗统筹”;在校学生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少儿财政补助增至140元;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提高至15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明年起“变脸”,对广大参保人员予以更大便利和优惠。昨从市财政局获悉,无锡市政府已出台《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市区将统一设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险种、调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此举将惠及全市近40万参保人员,各级财政为此将多投入3500多万元。
简化险种设置成为此番政策调整的最大亮点。一直以来,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分为“基本医疗统筹”和“大病医疗统筹”两种。前者指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共济,后者指大病医疗和普通门诊均实行统筹共济。两类险种收费标准和享受待遇均不同,由参保居民自行选择,一年选择一次。此番我市根据医改意见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一体化建设要求,将两险种统一合并为以住院为主兼有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简化了参保层级,方便了居民投保。
财政补助提高让广大在校学生享受更多优惠。此次本市在校学生(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校学生和幼托机构学龄前儿童),或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少儿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财政补助从原来的80元提高至140元,个人缴费80元。本市户籍的老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财政补助250元,个人缴费150元。
医疗待遇水平提升给予居民更多保障。明年起,我市按比例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将由原先的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其中,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其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为8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60%,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5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为80%。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规定不变,即少儿300元、其他居民6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
门诊医疗,其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600元以内的(含6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为5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40%。超过6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记者高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