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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香榭一品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批复

http://www.efw.cn 时间:2010/6/1 16:18:49 出处:无锡物价局  次  

无锡市海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香榭一品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公司受无锡市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香榭一品住宅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

    根据《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简明标准(试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进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你公司在香榭一品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可在公共物业服务七级收费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对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每月每平方建筑建筑面积1.55元的公共物业服务费。

    用于住宅区内的电梯使用费、公共水电费实行合理分摊,按实收取。停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等由你公司根据成本费用测算水平与业主或委托者双方协商确定。

    你公司应按省、市有关物业服务的规定和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职能,做好对住宅区内公共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好住宅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公示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使用收费、公共水电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价格、房管部门及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本批复自2010年3月15日起执行,待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服务内容重新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